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文明上网若干规定
为了引导学生科学认识网络、理智对待网络、依法依规运用网络资源、弘扬网络正能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利用计算机盗取、窃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信息的。
(二)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的。
(三)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五)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第二条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者视为侵权。
(一) 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二) 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
(三)擅自传播、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
第三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一) 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二) 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三) 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四) 维护网络安全,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四条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设代理服务器或者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账号、密码上网者,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或者利用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三)通过网络发表煽动性言论,或进行非法集会、聚会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四)利用网络肆意辱骂学校、老师、同学等,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五) 利用网络诽谤、造谣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六)以上情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