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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原则

1.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训基地。

3.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

4.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

5.新建的实训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实训且符合要求但尚未签约的部门。

二、建立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训。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能满足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相结合。

三、学院与实训基地共建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训基地共建部门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共建部门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训指导书和实训计划,提前送交实训基地共建部门,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4.参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共建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训基地共建部门权利和义务

1.实训基地共建部门按学校提供的实训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技术人员进行实训指导。

2.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训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实训期间学生食宿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四、实训基地的管理

1.实训基地的确定应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训基地的要求,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企业签定校企合作协议并挂牌。

2.实训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协商。

3.实训基地成立后,学院应与基地商定双方管理模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学院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5.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五、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4份)。

2.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双方协商确定。

六、实训基地挂牌

学院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挂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七、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学院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学生实训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八、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