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学院审核,下列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条款一),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条款四),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5日
如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息工程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者,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学校将按程序正式办理退学手续。
联系人:王锋
电话:13525757216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