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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团总支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信息工程学院

团总支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学生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团章》及上级团组织关于开展共青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团总支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按照《团章》的标准,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

3、加强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和规范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

4、组织团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方法,提高团干部的业务能力。

5、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6、建立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总支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7、搞好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办理组织手续,定期交纳团费。

8、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协助局党委协调处理与青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二)团总支工作例会制度

1、团总支工作例会由书记主持,每两周一次。

2、工作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

(2)直属团组织汇报交流上阶段的工作情况;

(3)安排、布置团总支本阶段的工作;

(4)发现和总结典型,推广局团组织的工作经验;

(5)分析团员青年状况,听取基层团组织对团总支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团员大会制度:

团员大会是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局及本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2)根椐上级党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团总支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的批评监督,讨论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

(4)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选举团总支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四)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

针对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制定局团总支组织生活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对团员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4)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团工作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现状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与充实,尤其是要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学生团员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组织建设,严格共青团经费管理,明确团费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费收缴制度:

1、标准:学生团员2.00元/月。

2、办法:由各支部团支书收齐本支部团员团费,上交校团委组织委员。

3、要求:团员按月缴纳团费。团费不得提前也不得滞后上缴。院团委将团费总额的50%上局教育团委,每一年上缴一次。

二、团费管理制度:

1、保存:每月团费一经收齐,负责人应谨慎保管,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支取:校团委及时做好团费支取的明细帐本。

三、团费使用制度:

1、原则:专款专用,无透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每年应适当留存少量经费。

2、方法:先打借条借支,后凭发票实报实销。发票反面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团委书记审核批准。

3、要求: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对每一笔团费开支,应该严格审查把关,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绝对禁止侵吞、挪用、私用团费。

4、适用范围: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置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超龄离团及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办法

为加强团籍管理,保证团员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教育团员不断增强团员意识,制定本办法。

(一)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其团员证上“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超龄离团时间,另加盖公章。

(二)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党员保留团籍,工作调动时随党组织关系自然接转。

(三)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的党员,要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四)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作永久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

(五)团员在单位变更时,必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如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末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动退团处理。

(六)转出和接纳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激情况,并加盖公章。

“优秀团员、团干”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推动总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团员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以及局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2)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为人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有奉献精神。

(3)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优秀团干

(1)具备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活跃,作风扎实,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

(3)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共青团的工作有一定贡献。

(二)评选办法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由团总支在支委会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三)奖 励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颁发荣誉证书,先进团组织颁发奖状,先进个人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共青团光荣传统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 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做好“推优”工作。每年部署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和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认真研究团组织“推优”方法和措施,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二)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 培养教育。团总支要利用组织活动,因势利导,提高团员整体素质,使广大团员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

第七条 组织考察。开展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和登记考核工作,对涌现出的优秀团员、团干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查摸底,从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一是对入党动机进行严格考察;二是对其是否具有对党的坚定信念进行严格考察;三是对其是否有献身精神进行严格考察。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相应建立培养考察档案。同时做到“三不推荐”:一是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不推荐;二是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推荐;三是思想道德品质不好,在群众中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不推荐。

第八条 短期培训。团总支对组织初步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党团基础知识学习,并推荐参加上级党团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

第九条 支部讨论。

经团总支认真考察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第十条 上报审核,正式推荐。团支部确定推荐名单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